发布时间:201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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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印发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全文如下: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苏应急〔 2019〕3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响水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立即在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集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的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化工企业。
(二)全省化工园(集中)区。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实施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员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情况。
(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考核及履职能力情况;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按规定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情况。
(三)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规情况。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与周边相邻企业或设施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情况;生产区和办公区隔离以及二道门设置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布局与国家规范要求的满足情况;企业总平面布置竣工图与现场的一致情况;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内、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设置情况,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的符合情况。
(四)工艺运行和规程执行情况。工艺操作规程按期修订及主要负责人签发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异常工况及处置分析情况;开停车方案、安全条件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变更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工艺技术来源,技术转让合同合规、安全可靠性论证情况; 精细化工企业按照规范性文件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五)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以及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投用情况;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方式采用情况;工艺报警处置程序,发生报警后,岗位员工按规定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情况;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按期检测并投入使用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
(六)储存场所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及硝化物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罐区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情况;倒罐、清罐、切水、装卸等环节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罐区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设置和连锁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范性、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可燃液体储罐液位仪表配置检测情况;同一储罐是否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情况;液氯储罐、计量槽、气化器等压力容器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设置以及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情况;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的情况。
(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设置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情况。
(八)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情况。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重大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及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排查治理情况;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工艺重大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落实对策建议情况。
(九)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特殊作业管理中作业票填写规范性和执行情况;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要求,细化修订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动火作业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情况;特殊作业风险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情况;动火等特殊作业工机具使用等统一集中管理情况;受限空间辨识,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情况。
(十)承包商管理情况。承包商资质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承包商员工经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发放临时出入证情况;制定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承包商作业过程、表现评价、续用等监督管理情况;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合法情况。
(十一)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闭环情况。
(十二)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监管情况。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与监管任务匹配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情况,以及依据评级结果对园区进行整改情况;化工园区实现封闭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与人员出入口分开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一体化应急指挥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危化品运输通道等重点部位、重点路段视频监控情况,以及接入企业重点部位和区域内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点监测参数报警信号和处置监控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等文件规定,化工企业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应急管理局。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深度检查指导计划等,督查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属地化工企业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要开展警示约谈,及时通报,全面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10月31日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如实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年度深度检查指导工作,解剖典型企业,放大深度检查指导效应,并对各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针对各地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总结推广各地大排查大整治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提升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改进作风,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转变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各地要抓住大排查大整治的契机,评估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检查一家企业、警示一类企业、提升一批企业。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警示、约谈和通报等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淘汰的坚决淘汰;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