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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垃圾焚烧发电出新规

发布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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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两部委联合印发《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以下简称“核减通知”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0〕199号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


    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二、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前述规定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四、电网企业应将列入补贴清单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报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季度向其经营范围内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处罚情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将相关结果抄送项目接入的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依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核减或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并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结算。


    五、生态环境部按季度将各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函告财政部。财政部将据此与各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六、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19日



政策解读



新政出台背景


十八大后,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做为新时期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国策,固废处理产业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中东部如火如荼发展,垃圾焚烧邻避问题愈加突出。垃圾电厂选址、个别电厂违法排放、垃圾处理过程中散发臭味等诸多问题,在一些地区引发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重大社会风险隐患,引起了中央领导高度重视。


如何稳妥有效化解邻避风险,将“邻避”化“邻利”,成为各级政府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迫切需要应对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有关部门的一次大胆有益尝试,若“互联网+行政+经济”组合监管方式效果显著,未来将会逐步扩展到其它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和城乡环境基础运行设施日常监管。




补贴核减要点


一、完成“装、树、联”是垃圾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的前提条件,且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将予以扣除。


所谓“装、树、联”,“装”即所有垃圾焚烧企业要依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树”即在便于群众查看的显著位置树立显示屏,向全社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鼓励群众监督,确保治理效果;“联”即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助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项目暂停拨付补贴资金。


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树、联”实施正常运行对获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非常重要,尤其是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至于怎么装,首先要看污染源,何为污染源,污染源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或人体。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大气污染源、人为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等。


从大气环境监测的角度,污染源又分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源)和有组织污染源(排放源),无组织排放源是指没有固定排放措施或者排放高度低于15m的地面污染源,通常包括面源、线源和点源等;那有组织排放源就可以解释为有固定的排放烟道,且烟道高于15m的固定排放源。而环保部要求中所提到的“装”,主要是针对垃圾焚烧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即排放烟囱的监测,而且是在线监测


考虑到垃圾焚烧环境比较恶劣的特点,以往 485 或 4-20mA 有布线施工困难和施工成本高的缺点,因此,针对气体传感器进行无线化组网则大大降低了施工成本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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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监测系统拓扑图

当无线工业气体探测器检测到污染气体浓度超过设定值,物联网关将泄漏位置、数据采集上传到物联网云平台并联动报警,将泄漏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通知给相关人员,从而实现24小时无人值守监测污染排放!

固定污染源监测云平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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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完成“装、树、联”的企业请抓紧时间建设和完善相关环保监测设施。


二、对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若违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扣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电价补贴。若一个月内出现3次上述违法情形,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后续补贴资金拨付。自最近一次违法情形次日起,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时可恢复补贴资金发放,但要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以日处理1000吨生活垃圾焚烧电厂为例,若当月发生3次违法情形,则意味着除了环保行政处罚外,最少还要承受300万的经济损失,若再算上省级电价补贴,项目经济损失额将高达470万。这种巨额违法成本是任何企业在“达摩克里斯之剑”前都会望而却步,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对企业环境违法形成巨大的震慑。


三、对于篡改、伪造环保监测数据的严重违法行为,将取消电价补贴资格。自移除补贴清单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除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四、核减通知对环境违法项目电价补贴核减机制,电网、环保、财政三部门者间协同配合,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在补贴核减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均作了明确规定与要求。




新政带来影响


一、倒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想尽一切办法规范自身经营,避免环境违法带来的行政处罚和由此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

二、可能会引发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资产并购与重组,市场将会进一步优胜劣汰,形成良币驱除劣币氛围。

三、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产业聚集度和行业准入门槛将会进一步提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将会有所提升。

四、企业获取项目将变得更为慎重和理性,综合实力较弱的投资主体将会逐步退出这一领域。

五、严格监管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垃圾发电投资主体赴中西部省份和边远地区投资项目的积极性,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六、不排除某些省级政府将省补(0.1元/ kwh)一并纳入新政实施范畴。



专家认为,该政策开启了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通过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这个杠杆防范和惩治企业环境违法的先河,这种“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模式比单一行政处罚更具威慑力和防范性。未来将促使更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动强化内部管理,减少违法排放,加强企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经营水平。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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